全市票证通用户:为认真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及认真执行安徽省工商局相关通知,票证通系统自2011年9月1日起已对相关功能做如下处理:1.必须上传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,否则不予开据进货单据;2.为了保证票证通单据的真实有效,取消零散客户,开据销货单据前必须先添加详细的经销商信息。如需帮助,请拨打电话4887036咨询。